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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坪: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法律援助讨回公道
www.sgnsj110.com 】 【 2018-07-06 10:08 】 【 来源: 南充政法长安网 】
  现年逾八旬的张婆婆在丈夫去世后靠长女赡养,2017年12月,张婆婆因病住院,除了报销的费用外,她需自付医疗费11237.87元。因长女家庭比较贫困,无力一人承担此项支出,故张婆婆向其他两个女儿要求分担费用,却遭到拒绝。于是,张婆婆在长女的陪同下来到了高坪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,中心指派了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陈律师为张婆婆讨说法。经协商未果后陈律师代理张婆婆将其子女告上法庭。最终,高坪区人民法院判决:张婆婆的医疗费由3个女儿平均负担,3个子女每月给付张婆婆赡养费300元。
  
  高坪区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陈律师:根据《婚姻法》第21条规定,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。
  
  高坪区司法局  杨慧 
编辑:王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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